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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天然气盗窃行为 石峰检察守护公共安全与能源安全底线

红网时刻新闻3月14日讯(通讯员 杨伊悦)为逃避燃气费缴纳,违规改装燃气管道盗窃天然气共计15505立方米,价值60684.07元。3月13日,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峰区人民法院对唐某犯盗窃罪一案作出判决。

2020年9月,唐某伙同其丈夫(已死亡)违规改装燃气管道,致使其家中使用取暖和洗澡等燃气不经过燃气表。经查,自2019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其家中一直在盗窃燃气未被发现。案发后,唐某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2025年1月,石峰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审查过程中,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自愿认罪认罚。同年2月,检察机关对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最终,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盗窃天然气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大市民应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盗窃天然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盗窃天然气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杨伊悦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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