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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检察:守护“脚下安全” 路边排水沟盖板不可偷

红网时刻新闻3月14日讯(通讯员 黄馨仪)“我骑着三轮车压过路口的排水沟盖板的时候发现,下面的排水沟盖板比较松,就想着偷一点回去卖点钱……”

由于经济困难且法律意识极其淡薄,2024年8月—12月,陈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先后8次盗窃株洲市石峰区时代大道北辅路与报亭东路交界处的排水沟盖板,共计盗窃排水沟盖板44块,获利2243元。另查明,陈某某还有其他盗窃行为。本案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数罪并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117条、第119条之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设施,或者实施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检察官提醒,排水沟盖板是公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其缺失导致路面形成隐蔽坑洞,极易引发车辆倾覆、行人坠入等事故。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未造成实际事故,只要行为足以产生危险,即构成犯罪。陈某盗窃路面沟盖板的获利微薄,但却面临严厉的刑罚,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保护交通设施,就是守护生命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黄馨仪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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