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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亮剑“恶意注销”,攸县检察破题企业“金蝉脱壳”困局

红网时刻新闻9月10日讯(通讯员 顾育才 刘思思)一家负债累累的企业,在面临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时,竟能通过一纸注销登记“金蝉脱壳”,留下债权人望“注销”兴叹;因违法经营被行政机关作出高额罚款的商户,在法定复议和诉讼期满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迅速注销了工商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此沦为“一纸空文”……

这些并非虚构的影视剧情,而是近年来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的“恶意注销”现实难题。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本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市场主体退出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然而,少数“问题企业”却利用这一制度逃避法律责任。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和利益相关人权益,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行政和司法权威。如何破解这一治理难题?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探索出了一条创新路径。

国有资产遭侵害,检察监督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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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攸县产投公司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32万余元厂房租金。胜诉后却发现,被告公司已在诉讼期间的2023年5月5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将公司注销。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中均无足额存款,执行陷入僵局,国有资产面临严重损失。

攸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内档、走访攸县产投公司等方式深入调查,查明了事实真相。

穿透公司面纱,追究股东责任

调查发现,该公司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作出了重要承诺:“公司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如有未清偿债务,全体股东愿意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应承继诉讼主体资格,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攸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攸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将某公司股东追加为本案被告,判决其对某公司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案件已进入再审阶段。

大数据赋能,构建监督模型

以此案为切入点,攸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自主研发“企业撤销、吊销、注销损害当事人民事权益监督模型”。该模型对全县9000余条企业吊销、注销数据与8000余份法院涉企裁判、执行文书进行数据碰撞、筛选,共发现各类型案件线索21件。

经逐一审查研判,共立案监督10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执行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5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推动形成全链条监督闭环。

协同治理,堵塞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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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攸县人民检察院不仅强化个案监督,更着眼于推动系统治理。

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治理漏洞,该院向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同时,主动推动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市场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建立了三项核心机制:信息共享与通报、恶意注销行为处置与纠正、联合惩戒与信用约束机制。这些机制实现了市场主体涉诉、涉执、涉行政处罚及注销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互通共享,有效填补了社会治理漏洞。

如今,攸县人民检察院研发的监督模型即将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并在部分兄弟院推广应用,成为防范“恶意注销”的利器。该院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大数据监督模型,扩大数据来源和比对范围,提高线索发现的精准度和效率。同时,还将推动建立更广泛的协同治理网络,邀请更多行政执法部门加入协作机制,共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正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攸县人民检察院的实践表明,通过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双轮驱动,能够有效破解长期困扰执法司法实践的治理难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顾育才 刘思思

编辑:曹缇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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