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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云龙地区检察院:再犯新罪延半年 以案释法敲警钟

红网时刻新闻11月16日讯(通讯员 周星海 刘津)2023年7月,株洲市云龙地区检察院对茶陵监狱开展了常规巡回检察,发现罪犯聂某、刘某自入监以来,多次殴打他犯,不服管教,抗拒改造,情节严重,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应当立案侦查。巡回检察后,该院向茶陵监狱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监狱对罪犯聂某、刘某以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侦查。

茶陵监狱通过立案侦查,核实了罪犯聂某、刘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通过审查后,以被告人聂某、刘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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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现场。

11月15日上午,该两起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案在茶陵监狱集中公开审理。云龙地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8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庭审。经过法庭讯问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被告人聂某、刘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承认检察机关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茶陵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被告人聂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中,该案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对旁听服刑人员进行法治教育,教育全体服刑人员,要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服刑期间再犯新罪的,之前通过合法减刑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需重新计算并进行数罪并罚;要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敬畏法律,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投入改造,管好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规守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正确方式表达诉求,切勿一时冲动酿成违法犯罪的后果。

此次公开庭审是加强检监协作,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的有力举措。检察官给服刑人员上了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旁听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从本案吸取了深刻教训,要严守监规纪律,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回归社会,该案也促进监狱强化管理,积极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周星海 刘津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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