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现场。
红网时刻12月15日讯(通讯员 谭丽萍 谭泽飞)12月13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温某某等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人民币十万至三万不等的罚金。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温某某等人从西藏、云南等地收购野生红豆杉、秃杉、香榧等珍贵树种木材,层层销售至广东、福建、重庆、湖北、江西、湖南等多地,涉案人数众多、珍贵树木数量巨大、分布地域广,严重损害了国家野生珍贵植物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5月12日,炎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被告人温某某等20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并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20日、12月13日在炎陵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20名被告人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野生红豆杉、野生秃杉、野生香榧,情节严重,炎陵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炎陵法院高度重视,对非法采伐、收购、运输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零容忍”“重打击”,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谭丽萍 谭泽飞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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