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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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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日讯(通讯员 谭泽飞)11月30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石某某经陌生人介绍加入“接码群”微信群,利用自己经营“某某电讯店”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在“接码群”微信群中以5元至7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出售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被用于注册新的京东、贝壳找房等APP账号,石某某从中牟利,共计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2261条。案发后,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1395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追缴石某某违法所得13952元,上缴国库,并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Oppo Reno Z手机一台。

庭审结束后,炎陵法院召开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评议座谈会,代表们对案情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讨论,也有针对性地为审判工作进行了建言献策。

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炎陵法院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持续加大力度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谭泽飞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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