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日讯(通讯员 谭泽飞)11月30日,炎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了赔偿款41000元。
据悉,2022年4月底,被告唐某与霍某某二人为方便小孩在县城读书,承租了原告蔡某某位于炎陵县霞阳镇水电新村的住房供全家四人居住,于5月1日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赁期为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7月31日,唐某与霍某某在租赁期内不慎引发火灾,导致两个卧室、客厅、餐厅、厨房等不同程度损毁。双方就此次火灾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未果,蔡某某遂诉至炎陵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与消防救援大队取得联系,明晰火灾发生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情况。调解过程中,法官以赔偿分歧作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从法律及情感的角度上阐明利弊关系,并适时推荐合理的调解方案,缓和双方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调协议。
近年来,炎陵法院一直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探索调解方式和调解艺术,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红网
作者:谭泽飞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