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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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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

红网时刻株洲4月1日讯(通讯员 谭丽萍)3月27日上午,炎陵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该案由炎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永初独任审理,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去年9月,陈某某因未办理相关狩猎手续,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农田内,采取将农田四周用塑料网围住的方法,非法捕捉昭觉林蛙(俗称黄拐子)、黑斑蛙出售给水产店,共计280只,案发后在水产店查获并追回昭觉林蛙、黑斑蛙共220只,送检完毕后全部予以放生。该黑斑蛙和昭觉林蛙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炎陵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炎陵县人民政府通告,2017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炎陵县行政区域内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炎陵法院对本案的审判也进一步呼吁了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进一步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善待尊重野生动物,形成人人爱护动物的良好风尚。

来源:红网

作者:谭丽萍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4/01/6969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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