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5月8日讯(通讯员 聂蓓)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6年5月,王某在淘宝网上找到了一家名叫“马桶疏通除尘器”的店铺,实际为买卖枪支散件的网店,看到其销量和评价都不错,觉得生意不错有钱赚,便自行开设了替该店代销商品的淘宝店,他从该店进货再在自己的淘宝店销售。6月,王某就销售的商品属性询问供货店铺的店主时得知其所销售的商品系用于改装气枪的配件,可是王某没有就此停手,明知不合法仍然代销,并从中牟利。
直至2016年9月7日,公安民警在王某住处查获疑似枪支配件143件,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疑似枪支配件143件被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散件。王某在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7日销出枪支配件89件,销售金额达二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明知其所售商品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散件仍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侦查机关从被告人处查获的枪支散件143件,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销售出去,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亦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已收缴的枪支散件143件,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我国对枪支制造实行严格的管制,非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团体及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枪支。广大民众对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核材料等)一定要做到不私造、不买卖、不持有。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聂蓓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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