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6日讯(通讯员 彭益)株洲市发改委发布2021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见附件1)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校内课后服务费。住宿费按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的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高中阶段教育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发改发〔2020〕30号文件执行。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纪律
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跨学期(年)提前收费。
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
中小学校不得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各地各校要切实完善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和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等有关管理制度,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中小学食堂收费管理,严禁牟利。
县市区同层次学校必须统一标准,不得因校定价,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伙食费。
学校自营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学校在校内商店和食堂违规牟利。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 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坚决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
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
●压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调整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监管主体责任。治理教育乱收费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地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量配备,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坏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朱轩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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