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5月27日讯(通讯员 刘娜 邱宇松)将人带到坟山上“撕胯”、扇耳光、坐坟堆、言语恐吓,进行敲诈勒索……5月25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7年7月底,罗某乙(已判刑)得知被害人唐某清等江西籍女子,在株洲一些麻将馆打麻将时采取出老千的方式赢别人的钱,即产生敲诈唐某清等人的想法。于是,罗某乙、杨某、张某与刘某、罗某甲、袁某三人相互纠集,在同年8月2日下午4点,六人一起来到株洲市石峰区怡心花园灯光球场对面一无名麻将馆,将正在打麻将的唐某清强行带出押上面包车至天元区体育中心附近。因唐某清不承认“出老千”也不愿意退钱,他们又将唐某清带至芦淞区张公岭附近一偏僻山上。
期间,这伙人对唐某清进行“撕胯”、扇耳光、坐坟堆、言语恐吓等方式逼迫唐某清承认“出老千”,并逼迫唐某清写下一张“自愿”退款八万元的便条,同时不断逼迫唐某清筹钱退款。唐某清在张某等人的逼迫下,打电话给朋友要其帮忙筹钱。得知唐某清被人控制后,朋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隔天凌晨,在公安人员的授意下,唐某清朋友答应将钱送至天元区华天宾馆附近。双方交易时,民警当场将张某抓获,刘某、罗某甲等人逃跑,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这是一个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据了解,2016年以来,刘某、罗某甲分别多次纠集或伙同袁某及已经被判刑的罗某乙、张某、杨某等人,在株洲市范围采取暴力、威胁或言语恐吓等手段,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帮人“收账”、“出警”等。唐某清案件是该犯罪团伙被抓捕前最后一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罗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邱宇松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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