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5月25日讯(通讯员 邓紫微)5月24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法院参加株洲中院开展的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被告人周某甲、钟某乙、彭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周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周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对钟某乙、彭某丙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予以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周某甲、钟某乙、彭某丙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收益判决予以追缴。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等共90余人到庭旁听。
醴陵市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周某甲与钟某乙、彭某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辱骂、威胁的手段,强行逼迫他人转让挖机、退出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的斜井承包工程。在强揽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的斜井工程后,以索要有争议的赔偿款为名,并多次利用“软暴力”,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对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实施堵门、拦截他人车辆等恐吓行为,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周某甲还无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在本市均楚镇青山村李家湾的老屋内,容留未成年人潘某和丁某吸食毒品。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醴陵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做到了对涉黑涉恶案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来源:红网
作者:邓紫微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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