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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法院:被执行人拒付物业费 法官刚柔并济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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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组织双方协调。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6日讯(通讯员 王宇)“物业公司管理得太乱了,这物业费我一分钱也不会给!”10月2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接到被执行人张某在电话里说的一句话,随后张某便挂断了电话,之后执行法官再次拔打张某的电话却无人接听。

在该案中,家住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某小区的张某因拖欠株洲某物业公司1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3000余元而被株洲某物业公司诉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石峰法院依法传唤张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于是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张某支付拖欠物业费3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株洲某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财产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除了建设北路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案件陷入执行僵局。为了三千多块钱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显然有失公平,但如果三千多块钱都不能执行到位,那么无疑是纵容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司法权威的挑战。

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冻结了张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因张某未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法院调查,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采取限制消费强制措施。同时,执行法官带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中,组织双方协商。

执行法官要求物业公司充分听取了张某对物业公司的相关意见,同时也苦口婆心地劝说张某既然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可是张某听后态度依然强硬,执行法官又向张某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冻结资金和限制消费会导致张某寸步难行,生活不便;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导致自己征信不良,还会影响子女的发展。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

最后,通过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的思想工作,张某主动让其妻子当即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全部物业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红网

作者:王宇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10/26/11980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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