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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法院:执行力促达成和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红网时刻新闻11月17日讯(通讯员 彭锦)“谢谢法官,我们双方都很满意,你们辛苦了。”11月16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双方都对法官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株洲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某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决,厦门某建筑公司应支付株洲公司货款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判决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自己的义务,申请人遂向石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工商、互联网银行、车辆、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暂时资金流水不足,但有数笔应收工程账款即将回款。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应偿还债务,但申请执行人并不同意该履行方案。

后承办法官多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希望能在保障被执行人公司正常运转需要的前提下,尽早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具体还款日期。现该案第一笔案款5万元已到账,后续在回款后被执行人将一次性履行完毕。

在疫情影响下,企业遇到了工程进度延缓、资金链回款不及时的情况较为常见。如何既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的压力,使得法律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努力探索的方向。该案的处理彰显了法院充分贯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来源:红网

作者:彭锦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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