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7月16日讯(通讯员 吕梦洁)近日,醴陵又出台一项温暖人心的民生政策,醴陵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醴陵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即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就医难问题、全面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在醴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等多部门联手数次深入全市街镇、村居基层一线,分东、南、西、北、城区五片区组织基层卫生院院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负责人、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及特困供养人员代表开展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调研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再次调整完善医疗救助政策。7月起实行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实行按人头付费政策,提标扩面更有力,梯度救助更分明,救助方法更多元,将进一步整顿特困供养人员就医环境,进一步减轻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负担,进一步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县、乡两级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政策、进一步有效防控过度医疗现象。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制度实行“总额包干,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运行管理模式。原则上辖区内公立基层卫生院为特困供养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基层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的住院基本医疗和符合疾病指征的门诊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市级医院(含湘东医院)治疗而产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结账。辖区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医保基金、民政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在醴陵市区以外就医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参照普通参保居民标准执行,报销比例提高10%,报销后可按政策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全年救助6000元封顶)。该政策运行以来得到了广大特困供养人员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广泛好评。
来源:红网
作者:吕梦洁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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