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24日讯(通讯员 邹骥骏)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通过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促使被执行人认识错误、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温度的统一。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支付王某经济补偿9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扣划了刘某名下保险的现金价值6万余元,但剩余3万余元迟迟未能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对刘某晓以利害,但刘某始终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甚至做好了被司法拘留的心理准备。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执行干警并未简单“一拘了之”,而是秉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执行理念,持续关注刘某的思想动态。在送拘途中,执行干警敏锐捕捉到了刘某心态的细微变化,看到了教育感化的切入口,这成为了破解执行僵局的契机。
送拘后,执行干警顺势而为,立即与刘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了案件情况、刘某面临的处境以及主动履行的重要性,希望家属能协助法院对刘某进行劝导。家属在探望时,转达了法院的用意,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刘某进行开导。在亲情的感召和法律的威慑下,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拘留所内主动悔过,明确表达了由家属代为履行剩余债务的真诚意愿。其家属积极配合,很快将剩余3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支付给王某。鉴于刘某已真诚悔过并全部履行完毕,王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刘某的司法拘留措施。法院经审查,依法予以解除。这起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惩戒措施并非终点,教育感化才是目的。天元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践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智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邹骥骏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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