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4日讯(通讯员 肖唯)“感谢法院给我们协商的机会。账户解封后,公司运转的大问题就解决了。”被执行人B公司代表诚恳道谢。“执行员做调解工作肯下功夫,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温度。最后的处理结果,我们双方都能接受。”申请人A公司代表应和道。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23年签订的混凝土供应合同。因B公司拖欠货款,A公司于2024年7月诉至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B公司分三期支付货款本金1000415元;A公司放弃利息176498元及律师费60000元。若任何一期逾期,A公司可就放弃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后,B公司虽然陆续支付货款本金1000415元,但因第三期支付时间有所延迟致使违约,A公司于2025年8月向渌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已放弃的利息、律师费共计19万余元。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员曾海林积极联系双方,推动纠纷化解。在依法冻结B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后,执行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张某,了解到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并阐明账户冻结将影响企业工资发放、招投标,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文书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甚至刑事责任的后果。
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执行员组织双方现场协商。原来,B公司第三期款项迟延主要是工程款回款慢所导致。执行员遂以“背对背”方式展开调解工作,向A公司告知B公司履行延迟的原因及履行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希望双方均能体谅对方难处,以和平、友好的方式化解矛盾。在执行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A公司放弃部分违约金,B公司当场兑付完毕。
渌口法院始终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原则,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渌口法院将持续为护航辖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肖唯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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