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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征集醴陵市全域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有奖征集醴陵市全域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2016年11月,醴陵市成功入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目前,创建号角已全面吹响,为全面展示醴陵旅游新形象,大力提升醴陵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醴陵旅游特色和文化精髓,醴陵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醴陵全域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活动,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助力!

  一、征集内容

  醴陵市全域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二、主办单位

  醴陵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

  三、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截止到3月15日止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由醴陵市全域旅游创建办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评选结果将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对入围作品的作者给予奖励。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 1名,奖金10000 元;二等奖 2名,奖金 5000 元;三等奖 5名,奖金2000元。

  五、征集要求

  1.文字凝练:宣传语要求语言精练、通俗易懂、富有美感、便于记忆和传诵,无不良涵义和负面联想,作品原则上限16字以内。

  2.主题鲜明:宣传语应能准确反映醴陵全域旅游形象,充分体现醴陵旅游特色,典型特征,文化精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并适合在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较强的视听感染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3.作品必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

  4.作品需附上对该宣传语的设计理念进行文字说明(500字以内),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不能牵强附会。

  5.此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每位创作人投稿不超过2条。

  六、参与方式

  1.电子邮件,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1684825150 @qq.com

  2.现场投稿,醴陵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全域旅游创建办

  联系电话:0731-23672312(刘欢)

  3.微信投稿,关注“醴陵旅游”微信平台,通过后台发送给小编。

  特别注意:投稿人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七、评选规则

  1.活动将分征集、投票、评审、确认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2.活动主办方按照征集要求筛选出20条作品在“醴陵旅游”微信平台进行网络展示和投票。

  3.全部投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将组织评选委员会,结合投票结果,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4.评选结束后,将在醴陵政府网、红网、华声在线、三湘旅游头条号、株洲旅游官方微信平台、醴陵电视台、醴陵旅游微信平台、醴陵发布微信平台、醴陵号外微信平台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对获奖作者予以奖励。

  5.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八、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内容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使用权均归活动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由活动主办方保管,请作者自己保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但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投稿人自理。活动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活动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口号,主办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6.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对本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规定。

  7.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醴陵全域旅游”宣传语征集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醴陵全域旅游”宣传语:
作品说明:

 
  填写完毕请发送至邮箱1684825150@qq.com
 
  注意事项: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 
2.活动组织方享有入评和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并不再另付稿酬。
3.活动组织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适当修改。
4.投稿内容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
  5.各奖项不可兼中兼得,如同时入围,以最高得奖为准。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红网株洲站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70222/153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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