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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三起案件一次性实质化解 429万元工程款全部到位

红网时刻新闻3月25日讯(通讯员 陈定波 陈雪玉)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通过“调解+督促履行”的方式,实质性化解了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了全部工程款429万元。

2020年12月,原告株洲某建筑公司等三家公司与被告株洲某房地产公司分别签订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石峰区龙头铺街道某地块桩基础工程进行施工。原告三家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陆续完成了施工,被告进行了验收。因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原告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450万元,并申请对工程量造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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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赴工地现场进行查看。

司法鉴定的启动,意味着当事人不仅要支付一笔鉴定费用,且要耗费大量时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行组织调解,力求一次性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首先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然后赴工地现场对争议工程量部分进行实地查看。

法官在工地现场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释明法理,算明“时间账”“经济账”,结合争议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就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一致确认剩余工程款数额为429万元,并就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

为确保将“纸面上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承办法官紧盯时间节点,督促被告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在被告表示因资金紧张无法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双方就款项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3月,被告将429万元工程款全部履行到位,三起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云龙法庭针对辖区内建工领域案件多发的特点,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督促履行、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的原则,高效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1月至3月,云龙法庭共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3件,督促履行到位900余万元,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审判效率。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定波 陈雪玉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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