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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2000元!渌口这些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规定,结合渌口区实际,决定划定渌口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秸秆等种类

本通告所指秸秆包括水稻、油菜、玉米、棉花、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露天焚烧树枝、落叶、杂草、垃圾等也适用于划定的禁烧区和限烧区范畴。

二、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域划分

本通告划定区域为渌口区行政区域,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一)禁烧区

1.渌口镇: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社区、松西子社区、象石社区、新城村、均坝村、蛇头村、檀园村、宏夏桥村、大乡村、湾塘村、青龙湾村、王家洲村、杨梅村、双月村、渌口村。

2.南洲镇:南岸村、湘东村、湘渌村、江边村、南山村、横江村、南洲村、马家湾村、荷塘村。

3.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航空机场边缘外延10公里范围内。

4.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风力发电装置及有关设备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限烧区

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划为秸秆限烧区。

三、秸秆禁烧、限烧要求

(一)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段、任何气象条件以及空气质量情况下都禁止焚烧秸秆,各镇、各级单位、所有权方、管理方要在农作物耕种区域设立明显禁烧标志。

(二)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禁止焚烧秸秆:

(1)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2)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响应(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3)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秸秆禁烧特殊情况管控要求。在禁烧区或限烧区禁烧时段内,原则上资源化利用难度大、病虫危害较为严重的确需处置的秸秆,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审批后,并同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镇监督下,耕种主体进行有序就地焚烧。

四、秸秆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收割,并开展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起30日之后实施,对我区已出台的涉及秸秆禁烧、限烧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渌口发布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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