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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铸剑”“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新闻9月26日讯(通讯员 赵昌)今年以来,株洲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铸剑”行动及“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严打违法行为,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鲜店销售以马肉冒充的驴肉案

2025年6月9日,株洲市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生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4.94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025年4月30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采购的马肉冒充成驴肉销售给顾客。涉案马肉共计19.48千克,货值金额为1562.94元,违法所得共194.9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通过对生鲜店用马肉冒充驴肉的行为进行处罚,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避免其被误导消费、权益受损。同时,对个体工商户这类贴近民生的经营主体形成警示,遏制其为逐利掺假造假的侥幸心理,引导其坚守诚信经营准则。此外,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食品掺假行为的严格管控,能推动更多市场主体重视食品安全与经营诚信,助力营造安全、透明、可靠的食品消费环境。

茶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以猪肉冒充的“五香风味酱牛肉”案

2025年4月27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用于制作“五香风味酱牛肉”的“精品酱肉”70斤和由“精品酱肉”加工后冒充的“五香风味酱牛肉”19.35斤,共计89.35斤;2.没收违法所得1379.81元;3.罚款人民币85000元。共计86300元上缴国库。

2025年3月7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以猪肉为主要原料的“精品酱肉”,再以“五香风味酱牛肉”的名称对外售卖。至案发时,共加工“精品酱肉”冒充的“五香风味酱牛肉”总量为79.88斤,货值金额7734.59元,获利1379.8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案以有力处罚打击了超市用猪肉冒充牛肉的造假行为,首先直接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健康权,避免其因误食掺假食品遭受权益损害与潜在健康风险。其次,对超市这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经营主体形成强力震慑,警示其摒弃逐利枉法的侥幸心理,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同时,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食品造假“零容忍”的态度,能引导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监管有力、公众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会所无证经营散装熟食案

2025年7月11日,天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元区某轰趴会所未经许可从事散装熟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4月,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向顾客售卖腐竹、花甲、油炸花生米等散装熟食。经查,当事人从2025年2月10日起开始销售散装熟食,销售金额共计26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天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办,切实为消费者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避免无证经营的散装熟食因卫生隐患损害公众健康;同时为轰趴会所等新兴经营业态划定经营边界,警示其不得超范围开展食品售卖;还以“处罚与教育结合”的方式,让更多市场主体重视食品安全,推动形成主动合规经营、共同守护饮食安全的社会氛围。

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母婴生活馆经营未经注册的婴儿配方食品案

2025年7月17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荷塘区某母婴生活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未经注册的“iSainte®深爱敏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1厅;2.没收违法所得294.77元;3.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7日,荷塘区市场监管局核查投诉,对该生活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货架上发现一厅“iSainte®深爱敏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该产品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且瓶身未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经查,该产品是由该生活馆通过“中创跨境”微信小程序购买的韩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在国内注册。购进12厅,至案发时售出11厅,库存1厅。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226元,违法所得共计294.77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荷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作出行政处罚。

特医食品一般涉及到特殊群体,其配方需严格遵循医学标准,未经注册的配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特医食品需注册审批,但部分经营者仍通过跨境电商等渠道违规销售。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可有效打击非法进口和销售行为,避免不符合标准的配方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5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株洲市芦淞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3个型号共16台;2.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57484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4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待售的3个型号共16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论均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整车质量、尺寸限值检验结果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从经销商某科技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16台,又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尺寸大于350mm的鞍座16个,并将涉案“电动自行车”上原装鞍座进行替换改装后待售,至案发时尚未售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748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涉及电池安全、行驶稳定性等关键指标,不合格产品可能导致自燃爆炸、制动失灵等重大事故。本案的查处直击群众“出行安全”的核心诉求,通过切断问题产品流通链条,有效防范了公共安全风险,不仅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也体现了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竞争秩序的治理决心。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塑胶跑道案

2025年7月4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株洲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塑胶跑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4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对当事人在某中学铺设的塑胶跑道施工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塑胶跑道已投入使用。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底生产铺设该13MM透气型塑胶跑道,并于2024年9月交付销售给总包方湖南某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309400元。2024年9月25日,省市场监管局对该“塑胶跑道”进行抽样,初次检验检测结论为:冲击吸收、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苯并芘项目不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塑胶跑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

塑胶跑道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校园体育设施的安全,尤其是学生的身体健康与运动安全。本案的查处及时阻止了不合格塑胶跑道流入校园,有力保护了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及校园环境。同时警示塑胶跑道生产企业,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体育场,坚决筑牢学生健康安全防线。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量贩歌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2025年7月17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量贩歌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20瓶侵权假冒酒、罚款158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6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19瓶野格利和1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酒,以及31条零18包烟草制品。经查,当事人在外购进19瓶野格利和1瓶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酒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838元,上述20瓶酒经权利人授权委托的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另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某商行购进烟草制品对外销售,共计销售烟草制品250包,货值金额2772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在商标侵权举报调查取证期间发现当事人另有无证售卖烟草的违法行为,并对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理,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实施的完整性和权威性的重要职能。本案商标侵权部分涉及到国外品牌商标持有人在国内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客观公正的保护立场。

来源:红网

作者:赵昌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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