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1日讯(通讯员 周子淇)近日,醴陵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清晨出警,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剩余赔偿款17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2023年4月,醴陵某生猪养殖场因经营需要雇请彭某等人完成搬运工作。搬运期间,彭某被货物砸伤右手,随即送医进行治疗。为追回损失,彭某将该养殖场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确认该养殖场应赔偿彭某损失20020.19元。因养殖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组织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了需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养殖场的经营者丁某仅支付了第一期案款3000元,后续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且拒不与彭某联系。
接到彭某电话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途,执行干警到达了丁某家中。起初,丁某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态度消极,声称经济困难,即便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也没有能力履行。但执行干警通过询问周边邻居、村委会,了解养殖场相关情况,发现该养殖场依然在进行养殖,存在盈利。丁某所述明显不属实。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向丁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丁某随即表示可现场支付全部款项。至此,本案后续执行款项全部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彭某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来源:红网
作者:周子淇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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