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经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划定株洲市渌口区秸秆禁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划分
本通告划定区域为渌口区行政区域,区域内龙潭镇、朱亭镇、龙门镇、淦田镇、南洲镇、渌口镇、古岳峰镇、龙船镇均为秸秆禁烧区。
二、秸秆禁烧管控要求
(一)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二)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审批后,在当地镇政府监督下,耕种主体进行有序就地焚烧。
(三)各镇在秸秆禁烧区内显目场所及重要连片耕地区域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三、管理规定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