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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检察:以行刑反向衔接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红网时刻新闻4月23日讯(通讯员 彭中平)日前,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针对该院办理的“贾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的违法行为人,该院制发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建议书,建议醴陵市公安局对贾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惩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2年至2023年6月,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腾讯QQ账号包含注册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仍非法向他人出售大量账号,获利约19000元,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贾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虽然醴陵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贾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贾某仍需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7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系统流程,向醴陵市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对贾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近日,公安机关回函称,已采纳检察意见,对贾某处以19000元的罚款,并已执行完毕。

承办该起反向衔接案件的检察官说:“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令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下一步,醴陵市检察院将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为抓手,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反向衔接工作文件,畅通衔接渠道,为人民司法,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

来源:红网

作者:彭中平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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