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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有新调整

红网时刻新闻3月30日讯(通讯员 李潇涛)3月30日,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经株洲住房公积金第五届管委会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起株洲市将对第二套房“可提可贷”“商转公”贷款等3项政策进行优化;7月1日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此次调整旨在切实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收入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可以预缴和补缴,可享受低息贷款、依法计息、加息补贴(标准暂定0.5%)、个税减免、提取自由等优惠政策。

实施第二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缴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

全面支持“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因购建自住房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用本套房设定抵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出证后再置换抵押物。

支持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患者为株洲市医保参保人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大病自付费用扣除缴存人半年收入(缴存基数的6倍)后的差额。

来源: 红网

作者:李潇涛

编辑:聂千川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847/74/13688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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