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至4898元,比去年增加了282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保持不变: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双边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0元。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但最高额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缴存对象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员工等。
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20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11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449元,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4898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月缴存额上限增加了282元,增幅达6.1%。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