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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段公布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如果不正确燃放,易引发火灾,污染空气,噪声扰民,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祭祀,是我们文明城市的新风尚。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

天元区限制燃放区域:

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

限制燃放时段:

每年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及限制燃放区限燃时段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举报电话:110

公安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①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生态天元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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