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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发布4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1月24日,市公安局发布4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案例,4名违法行为人均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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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谭某某驾驶一辆装有77件爆竹的商务车,从攸县开往茶陵县界首镇,在界首镇加油站前面的路边等货主收货时,被民警查获。

2023年12月30日,杨某从浏阳市购买1580元烟花爆竹,放在汽车后座以及后备箱中,运回荷塘区三一歌雅郡小区。今年1月6日晚上,他通过微信联系以及摆地摊的方式,在小区违规出售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

今年1月9日,李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江西省万载县购买232箱烟花,在运往醴陵市白兔潭镇时被查获。

今年1月16日,曹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货车非法运输402件鞭炮,准备前往河南省南阳市,在途经106国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谭某某、杨某、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李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自2023年12月5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5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0起,侦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

来源:株洲警事 株洲日报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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