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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株洲市202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攸县某超市销售不安全食品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纠纷案



2022年5月23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自己食用了某超市销售的烤鸭腿,出现头晕、呕吐、呼吸不畅等症状后住院治疗。经医院检查,认定为亚硝酸盐中毒。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接到投诉后,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到涉事超市进行检查,对未销售完的烤鸭腿及原材料进行现场封存并抽取样品送检。检验结论为,消费者购买的该批鸭腿亚硝酸盐超标。

攸县市场监管局多次组织消费者与涉事超市调解,最终于6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超市赔偿6名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康复费用等共15.3万余元。因该超市经营亚硝酸盐含量超标食品涉嫌犯罪,攸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荷塘区某游泳馆暂停营业纠纷案



2022年8月16日起,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名市民投诉,称自己办理了充值卡的某游泳馆要在8月30日停业,消费者要求退费,未能与游泳馆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查,发现多名消费者购买了该游泳馆的预售卡,充值金额都在500-2000元之间。该游泳馆由于生意不好,打算暂停营业,对暂停营业期间及以后的消费者权益未做相应安排。执法人员告知该游泳馆负责人,游泳馆暂停营业前未考虑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暂停营业后未妥善安排好消费者的合理需求,都已经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多次沟通协调,该游泳馆与187名消费者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三、荷塘区某4S店拒绝退还“诚意金”纠纷案


2022年6月20日,消费者向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于6月18日在展销会上向某4S店交了5000元诚意金,当时承诺不购车可退款。现不想购买,商家拒绝退款。

收到投诉后,荷塘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4S店认为消费者交的是定金,所以不能退款,即便不是定金,但由于其工作人员在车展会上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咨询服务,还向上级申请了价格优惠和汽车装饰赠送,要按规定扣20%的定金。调查发现,4S店提供的购车意向协议中关于5000元的约定并不是定金协议,只是4S店单方面向领导申请的价格优惠和汽车装饰赠送申请单。执法人员指出4S店工作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咨询、优惠和赠送申请服务属于日常工作范畴,没有收费的法律依据。最终4S店同意全款退还投诉人5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调解成功。

四、渌口区未成年人擅自购买高价商品退费纠纷案



2022年11月19日,消费者黄女士向渌口区市场监管局求助,声称其14岁的女儿私自用2999元购买了一台OPPO牌手机一部,黄女士请求退货。

经渌口区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解,黄女士14岁的女儿于2022年11月18日在某手机店以29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黄女士认为该价格已经超过未成年人购买力,要求退货后遭拒。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致电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投诉人退回完好的手机,商家退款2400元给投诉人黄女士,投诉人表示满意。

五、荷塘区某美容店预付款退款纠纷案




2022年3月4日,龙女士投诉称其多次在荷塘区某美容机构充值,现认为该美容院的服务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多次协商该美容机构退费未成。

荷塘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得知,龙女士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在该美容店共充值24400元,也多次在该美容店接受了美容服务。美容院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里面记载了龙女士整个充值的金额、套餐内容、消费金额以及赠送的项目等内容。根据商家的计算,由于美容院为龙女士赠送了10000余元的服务项目,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费,这些赠送的服务费也应当收取,再除去实际消费的费用,最后只能退4252元。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知美容店并未在充值赠送时告知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和退费应如何处理,因此存在过错。而消费者诉说美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无法出示有效证明。经过执法人员的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款7000元并签下《和解协议书》。投诉人非常满意。

六、天元区某蛋糕店冰激凌致人伤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6月11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袁女士投诉,她在天元区某冰激凌蛋糕店购买了一款冰激凌蛋糕,其儿子将冰激凌蛋糕包装盒内的干冰当做普通冰块放在矿泉水瓶中玩耍,干冰爆炸,导致小孩眼睛受伤,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用。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解发现,袁女士小孩的冰激凌蛋糕内有干冰,没有提示不可玩,导致爆炸将孩子的眼球炸伤。商家的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经调解,被投诉的商家赔偿投诉人12000元,投诉人对调解表示满意。

七、天元区某家装店押金退还纠纷案






2022年8月1日,消费者反映其6月在天元区某地板店交了押金5000元,想要退款,现商家拒绝退押金,请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天元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经核实其在天元区某地板店预交购买商品押金5000元并参与活动领取活动赠品。2022年7月底,其向商家申请退还押金遭拒。商家则认为,因投诉人违约在先且已领取活动赠品,不愿意全额退款。

天元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强调,押金不是定金,消费者没有签订合同前,应当退还。经调解,被诉商家愿意退还投诉人4500元,并于8月2日以微信转账方式返还投诉人,投诉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八、某物业公司多收物业费纠纷案







2022年8月24日消费者投诉反映:某小区某户从2020年12月空置到现在,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购房合同9折和省发改委空置房的收费标准9折优惠收取物业费,请核实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发现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湖南省物业收费服务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该《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物业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按照不超过90%的优惠幅度收取。

执法人员责令物业公司将多收取的物业费予以退还,同时在小区内将相关收费文件予以公示。

九、芦淞区某服装店充值卡余额退款纠纷案








2022年6月20日,芦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易先生求助退款的诉求,称其在芦淞区某服装店花1680元购买的衣服不合适,想退款,服装店不同意。

经调查了解,易先生在该店充值了10000多元的储值卡,花了1680元买了衣服,3小时后觉得不合适又退回到店面,双方协商等到有合适的款式后再买。过了一段时间,易先生到店面去看还是没有自己喜欢的款式,店面表示只能换货,否则1680元的金额在卡内抹掉。

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到该店进行调解,店长称自己没有退款的权限,需要上报,工作人员按店长给的号码与其负责人电话联系。经过沟通,对方最终同意给易先生退余额。随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求助人,求助人确认已退款。

十、天元区某二手车市场水泡车纠纷案









2022年9月,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二手车投诉纠纷。投诉人声称其在天元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了一辆二手的奔驰车,交了18万多元,买回来之后发现水泡车,买保险根本买不进去,认为商家欺骗消费者,请核实处理。

接到投诉后,天元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多次联系二手车市场负责人沟通调解。随后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退款退车,并由某二手车市场赔偿投诉人45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苏 莉雅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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