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5日讯(通讯员 杨杰)夫妻之间本应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却不闻不问,甚至连扶养费都不给。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看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这起扶养纠纷案。
林某与被告付某二人于1998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后原告突发疾病致四级伤残,无法工作。被告虽有稳定收入,但在经济上对原告不加扶持,甚至渐行渐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扶养费。判决生效之后,被告并没有主动履行,原告迫于生活压力,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之后,立即与被执行人付某取得联系,并同步进行财产查控,但得到的结果却是被执行人消极的态度以及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余额500元和一份失效的人寿保险。面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付某目前在一家快递公司工作,平均月薪有一万元左右”的财产线索,因申请人反映的信息不全,经过执行法官多方摸排,仍无法找到确定有效的财产线索。此时,案件貌似陷入了僵局……
为了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不放过任何一丝可以执行到位的希望,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前往付某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查询保单现金价值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付某购买的人寿保险虽已失效,但其保单仍有现金价值余额。随即,执行法官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对该份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夫妻之间和衷共济、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体现。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该案的判决、执行全面否定了丈夫对患病妻子物质上不予帮助、精神上不予慰藉的违法行为,倡导全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弘扬全社会崇尚和谐、友善、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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