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4日讯(通讯员 胡胜兰 张人允)酒后禁驾,这是法律的红线,如果不听劝,非要酒后驾驶,最后招致“牢狱之灾”那就是自酿苦果了。6月7日,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事故现场。
2023年1月8日13时30分许,吴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石峰区白石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飞速物流路段附近,遇一辆同向行驶的湘B号牌小车,吴某驾驶摩托车向左变更车道,两车刮撞,摩托车侧翻,吴某受伤。
吴某随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石峰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经抽血鉴定,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认定,驾驶人吴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依法对吴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其“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以罚款512元。
6月7日,该案经法院审判,吴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目前,吴某被送往株洲市看守所羁押。
来源:红网
作者:胡胜兰 张人允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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