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30日讯(通讯员 肖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年”工作,自2022年6月,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修订出台了《关于在消防监督领域推行包容免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株洲市消防监督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该实施意见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共包括9项单位或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对符合包容免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全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运用教育、指导、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督促违法主体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纠错机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消防监督抽查。
今年3月,消防支队在消防监督抽查中发现某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对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调查,该单位已自行发现该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符合免罚清单情形,支队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今年包容免罚工作机制实施以来作出的第一个不予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包容免罚工作机制共计覆盖单位3878家,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切实优化了全市消防营商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肖磊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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