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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屏障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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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21日讯(通讯员 苏京)6月21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诉被告曹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坚与其他两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以“3+4”(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出庭支持起诉。该案系株洲地区首例因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该案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代表等旁听庭审活动。

株洲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曹建先后在长沙、武汉、沈阳、北京等地以及广州华林珠宝市场通过网络购买象牙等25件野生动物制品,其中24件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分别存放在中南艺术品市场某文玩店内和天元区某会馆商品展示柜中待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株洲市森林公安局委托,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送检的24件疑似象牙制品中,其中15件为象牙制品,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被列为《CITTES公约》附录Ⅰ物种),价值为人民币10096元,其余9件无法确定其种属。

株洲中院经审理认为,曹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据此,判令被告曹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48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费、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损失。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景观文化。大象是现存陆地上最大的哺乳动物,非洲象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中的保护物种,亚洲象为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6年,国务院就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行为。但由于市场的畸形消费需求,不法分子在暴利驱使下仍顶风从事象牙买卖。作为自然生态多样化系统的主体,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株洲两级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作用,为推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苏京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06/21/11413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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