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4月23日讯(通讯员 谭泽飞)4月21日上午,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采用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副院长史建平担任审判长,2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谭某和他人合伙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炎陵县鹿原镇玉江村寨上组村民段某某的“新路排”山场杉树经营权。2021年8月,陈某某、谭某在只办理了“新路排”山场39立方米材积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山场进行砍伐。经鉴定,超额采伐杉树83.6159立方米,折合蓄积128.6399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谭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炎陵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按照炎陵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造林复绿方案进行造林复绿。
来源:红网
作者:谭泽飞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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