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2月21日讯(通讯员 刘智华)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文中明确提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工作要求,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爱云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调度株洲开展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株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制作、销售、采购、使用金银箔粉或含金银箔粉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和虚假宣传金银箔粉保健、治疗功能等违法广告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此外,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科学理性消费、警惕安全风险。金银不是可食用物质,更不具备保健、治疗功能。如若发现食品中添加了金银箔粉物质或其他不明物质,应立即停止食用,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智华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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