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行。
红网时刻12月1日讯(通讯员 张晓 谭泽飞)11月29日,炎陵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饶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炎陵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据了解,饶某与罗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经炎陵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饶某迟迟不履行相应义务,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饶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过多次与饶某进行沟通,发现饶某完全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炎陵法院依法对饶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饶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与申请人罗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饶某被提前解除拘留,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炎陵法院依法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运用拘留措施彰显司法权威,促进案件高效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张晓 谭泽飞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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