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4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攸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方法,细化责任措施,延伸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与检察职能密切相关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开听证,彰显法律温情
2021年3月,何某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何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何某甲采取不批准逮捕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了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民代表、组民代表参与会议,拟对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会是检察院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不仅展示了法律的“刚正”,也凸显了法律的“柔情”,使得司法公正“看得到、听得见”。今年以来,攸县人民检察院共举办了7场公开听证会。目前,攸县人民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类案公开听证制度,将公开听证的数量和质量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引导检察官积极主动开展听证,推动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深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2020年8月,王某某、陈某某二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共同在攸县网岭镇滥伐林木,案发后经攸县公安局侦查移送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一方面对被滥伐林木地类属性、保护等级等证据资料进行收集固定,另一方面对案发地自然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因所滥伐林木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为确保补植复绿的处罚得到具体执行,有效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该院积极与县林业局沟通衔接,提出建立“替代性”生态修复新模式,由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由专业人士代为恢复,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以保证补植复绿的质量。这一建议被攸县法院采纳,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陈某某承担补植复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35元。
宣传倡导。
攸县人民检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注重凝聚公益诉讼合力,聚焦社会难点、痛点,身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攸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等外领域7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起诉3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30件,终结审查7件;共补植复绿100余亩,复垦耕地20.7亩。
司法为民,保护特殊群体
2020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因修车纠纷持铁球棒将罗某脑部打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伤后,罗某被送至人民医院抢救,经开颅手术后一直昏迷未醒。因罗某急需救治,每天所需费用较大,后续费用无法估计,被告人仅支付了3.7万元,且罗某一家系精准扶贫户,无力再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故罗某的妻子陈某向攸县院申请司法救助。2021年2月5日,攸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来到攸县人民医院的病房,给陈某送去了慰问金5万元,陈某握住检察干警的手,激动的留下了眼泪。
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攸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该院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工作,通过支持起诉介入民事案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支持起诉9件,追回劳动报酬28000元。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2000余名学生受益。
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攸县检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优化生态环境、营商环境与司法环境,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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