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8月13日讯(通讯员 李阳)8月12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执行案件。
双方当事人原系夫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规定,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栋房屋的部分门面、房间由原告女方所有,其居住权、所得收益赠与婚生小孩。而本案被执行人男方以房屋已经赠与婚生小孩为由,阻挠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进屋测绘、办理产权证等前期工作。沟通无效之下,原告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及时与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国土部门表示,该房屋测绘工作开展时,确需有强制执行权力的法院到场,以保障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日上午,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国土相关部门确定统一行动后,派出了精干力量赶赴房屋所在地渌口区龙船镇。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有序部署,与国土部门分工合作;法院执行干警稳住被执行人,向其释明法律上所有权与居住权的区别,消除被执行人的疑惑与担忧;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紧锣密鼓地进行测绘。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测绘工作顺利完成。被执行人表示理解、配合法院工作,并承诺会履行调解书上确定的义务。
返程之际,申请执行人拉住法院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道:“这幸亏有政府、有法律,不然我一个农村妇女是不可能办到这个证的,谢谢你们!”
在农村地区,由于广大村民法律意识薄弱,妇女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后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的居多。而此次强制执行不仅是一次简单意义上的普法行动,更是保障妇女权益的生动体现。
来源:红网
作者:李阳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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