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7月7日讯(通讯员 唐虎跃)“法官,我儿子马上就要高考了,你们可以等他高考结束后再腾房吗?”陈女士在电话里十分焦急地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喻涛沟通着。
陈女士与其前夫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按揭购买了渌口区渌口镇渌江明珠小区的房子,按揭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株洲董家塅支行。因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董家塅支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申请了仲裁。经株洲仲裁委裁决,陈女士与刘某须偿还银行的剩余贷款本息合计23万余元。
裁决书生效后,陈女士与刘某依旧未能及时偿还贷款。中国银行董家塅支行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拍卖陈女士与刘某共有的位于渌江明珠的抵押不动产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陈女士与其前夫刘某已离婚多年,陈女士先与其儿子居住在渌江明珠,前夫刘某在离婚后便外出务工。陈女士多次请求法院暂缓拍卖其房产,以免影响儿子的学习。经法官全面调查,陈女士与其前夫刘某除了已抵押的渌江明珠的房产,并无其他财产,经多次劝说与协调,陈女士与刘某仍均未筹集到资金来偿还贷款。
在此类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原则上都必须上门调查,但在本案中,执行法官尽量用电话方式联系到陈女士与刘某,避免上门而影响陈女士儿子备考,不让其知晓法院执行活动。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于今年5月启动了对位于渌江明珠的抵押房产的拍卖程序,6月20日,该房产在淘宝网第一次拍卖即成交。
拍卖成功后,执行法官考虑到陈女士家中有个高考学子的实际情况,并未催促陈女士和刘某进行腾房。陈女士得知拍卖成交后,亦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请求多宽限几个月交房。喻涛安慰她:“放心,我们早已了解你家里的特殊情况。孩子的高考将会影响他的一生,我们也不想法院的执行影响到他高考。我们在刊登拍卖公告时已经注明了房子会三个月内交付,也就是给了你三个月的腾房期限,你可以在高考结束之后再腾房。”陈女士听到答复后连声道谢。
喻法官对于此案的处理,充分体现出渌口法院执行局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执行的有关精神,是让执行与温度并行的又一缩影。
来源:红网
作者:唐虎跃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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