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荷塘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图示
荷塘区2020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示意图
荷塘区2020年公办初中划片招生范围示意图
二、荷塘区公办学校学生入学范围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招生,统筹入学。
在荷塘区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安排入学。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荷塘区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荷塘区城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荷塘区城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根据片区内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根据学位情况,采用微机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购房合同)、有户无房提供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提供在荷塘区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
2.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荷塘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学。
4.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落实。已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的学生,不得放弃民办学位,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号),经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及职工子女,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职工提供在岗证明和社保证明,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五、日程安排和报名审核
日程安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5月20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网络报名系统开放;
5月25日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入学、本校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小学直升初中等四类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5月26-28日,荷塘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以上四类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5月30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派位计划;
6月5日前,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派位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6月1-5日,学生(家长)填报《2020年株洲市城区民办学校双(多)胞胎子女就近入学捆绑派位申请表》,并上报荷塘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进行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6月10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结果;
6月15日前,已经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缴费确认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5月15日前,出台和公示荷塘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5月20日,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网络报名系统开放;
5月29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入相应划片片区;
6月15日前,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6月25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有户有房,有户无房两类学生网上审核,荷塘区教育局完成有房无户这类学生网上审核;
6月30日前,荷塘区教育局落实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派位,家长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号查询派位学校;
8月5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8月10-15日,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人工网上审证;
8月20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号查询派位学校;
8月21—22日,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到派位学校办理确认入学手续。
报名审核
(一)报名。入读荷塘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照时间节点,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5所农村学校(黄塘、仙庾、明照、龙洲、太阳)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审核。
1.公办学校志愿填报。符合荷塘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公办学校志愿信息时,在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中分别进行选择;选择划片入学的学生,在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选择一项进行报名;选择统筹入学的学生,在无房无户和优惠优抚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
2.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在充分了解株洲市城区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填报。
3.学生只填报公办志愿,没有填报民办志愿时,派位系统自动视为公办优先,不参与民办学校派位。学生填报了民办志愿,同时还必须要填报公办志愿。
(二)审核。入读荷塘区城区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株洲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自然规划局房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教育局人工网上审核。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通过自然规划局房产信息、学籍系统信息、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入读荷塘区4所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本校职工子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名单,荷塘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入学。民办学校派位结果,市教育局将通过派位系统、网络、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荷塘区公办学校入学由区教育局通过派位系统、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家长收到入学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位学校办理确认入学手续,逾期不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在荷塘区申请入学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并拥有100%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自2020年6月1日起,荷塘区城区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后(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房户一致的同一房产、同一房主的二孩或双(多)胞胎不受此限制。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报名系统关闭前迁入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在入学当年报名系统关闭后迁入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统筹入学类别学生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七、其他
转学插班
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省市文件精神,荷塘区公办中小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为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杜绝由转学造成的大班额,不接收非荷塘区户籍学生转学插班。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教育局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