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6月24日讯(通讯员 罗丽芳)今日上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甘某贩卖毒品罪一案。
2016年10月27日14时许,郭某(已判刑)到肖某(已判刑)住处,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甲基丙胺90克(俗称:冰毒),并要求分三包。随后肖某吩咐一同在场的被告人甘某称量毒品,并按要求分好给郭某(一包60克,一包20克,一包10克)。
当晚9点左右,被告人甘某又来到肖某处,待其要下楼时,肖某要其带一个装灯泡的四方形盒子放到楼下水管通道处,到时候郭某娟(另案处理)会来取。甘某走到楼下时被民警查获,并查获白色晶状物1包79.79克,红色圆形片剂50粒4.74克。经检验,查获的白色晶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圆形片剂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帮助,参与两次,毒品重量为173.5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公安机关已扣押的甲基苯丙胺79.7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4.74克依法予以没收。
此次公开宣判体现了芦淞区法院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决心,同时也是一次禁毒宣传的法治教育,提醒人民群众对毒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远离毒品。
来源:红网
作者:罗丽芳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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