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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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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8月24日讯(通讯员 唐梦蓉)8月20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份,尹某某在家中将从网上购买的射钉枪、无缝钢管、红外线激光瞄准器等配件利用锉刀、电焊机、内六角扳手等工具制造出第一支枪支。之后又从网上购买了射钉枪、无缝钢管等配件与第一支枪的机芯、枪管制造出第二支枪。制造完成后不久,尹某某觉得第二支枪太精美,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处,便将第二支枪的枪管取出重新组装在第一支抢上,将第二支枪的其他配件砸毁。今年3月,被告人尹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非法制造枪支的事实,并主动上交疑似枪支1支、钢珠1袋、配件1副。经鉴定,送检的疑似枪支1支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可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尹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唐梦蓉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8/24/9845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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