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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区出台《民企十条》和促进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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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2月14日讯(记者 曹缇 通讯员 徐洋)今日,株洲高新区召开促进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企十条》)和《株洲高新区支持“株洲台湾工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试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就株洲高新区来说,包含台资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的作用和贡献可以用五个数字来概括,“45678”,“4”就是税收贡献超过40%。“5”就是产生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6”就是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超过了60%。“7”就是企业数占比超过70%。“8”就是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超过了80%。

《民企十条》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到的六个方面政策措施都有专题回应政策落实,并从破解融资难题、降低税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民企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创新、缓解招工难、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就学、医疗服务、优化民营企业员工生活环境等10个方面改善企业困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高新区将成立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在融资担保、转贷资金、股权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贷款、融资租赁等领域提供服务,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在降低民企融资成本方面,将为生产制造型且年税收过50万元的民营企业的贷款提供贴息和担保费补贴。

高新区支持“株洲台湾工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除了保障台资企业在园区享有与其它企业同等优惠政策之外,还进一步突出提出优先保障台企的用地、融资需求,增加补贴力度,鼓励台资企业加大设备投入,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台资项目绿色通道、优化台资项目服务机制,对重大台资项目政策采取“一事一议”。

如为了扶持台资企业快速成长,对新引进的购地建厂、购买厂房和租赁厂房的台资工业项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履约投产的,项目投产运营5年内,前三年按企业每年所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每年所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此举将进一步深化株台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台资项目在株洲台湾工业园落地和快速发展。

来源:红网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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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8/12/14/4297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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