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11月2日讯(通讯员 谢燕)今日上午,株洲县人民法院在王十万山塘渡口码头组织开展了六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行动,共放流鲢、鳙54100余尾,修复湘江渔业生态环境。
非法电打鱼,既获刑罚又被判修复
2018年6月,刘某与龙某在明知湘江河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驾驶渔船在株洲县南洲镇湘东村河段至株洲航电枢纽下游湘江河段,采用禁用的自制电网打鱼。当晚,株洲县水产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将两人查获并当场扣押捕鱼设备,经称量捕捞的活鱼鳊鱼、黄尾鱼等水产品重29公斤。另外,唐某、齐某等8人均系同时期在湘江禁渔期、禁渔区用电打鱼等法律禁止手段捕鱼。
今年9月至10月,株洲县法院审理了六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对六案十被告人予以判处。法院对十人的判处除了刑事处罚外,还要求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均需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指定水域放流鲢、鳙不少于54050尾,规格10cm以上平均50g/尾。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
为了确保放流鱼苗的成活率,在增殖放流前,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人员和渔政部门的协助下,选定了在县内唯一的鱼苗孵化基地且具有省级增殖放流资质的渔场选购鱼苗,并提前随机对鱼苗的长度进行了细致测量,确保增殖放流的鱼苗规格符合放流要求。
上午10时,为保证每一尾鱼苗都能顺利放归湘江,刘某等被执行人在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及县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株洲县检察院的监督见证下,将1200余斤、54100余尾鱼苗有序投放入湘江水域,修复生态。
“当时纯粹只为了电点鱼自己吃,没想到还触犯了刑法,这次的教训太大了,日后一定会加强法律学习,做一名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的公民。”参加完放流行动的王某坦言道。
共守一江碧水,将修复性理念落实到处
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如鹰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旨在修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破坏的水环境。这是株洲县法院结合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开展,积极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切实将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推广运用到办案实践中的首次有益尝试。一方面加大对环资犯罪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破坏者亲身实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扩大,从而达到环境修复与教育罪犯并重的目的,更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为保护环境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谢燕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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