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通讯员 骆艳丽)“这个事情给我的教训非常深刻,我以后再也不敢了,也要告诉身边的人,千万不要非法捕捞水产品,要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被告人王某某后悔地说道。
10月27日,株洲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被判令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湘江水域生态环境。
据了解,2021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携带电鱼设备在石峰大桥附近的湘江水域非法捕捞鱼类,被巡查的公安机关和渔政部门抓获,现场查获鲦鱼、乌鳢鱼、龙虾共计1.41千克。王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且严重破坏了鱼群繁殖能力,对水域微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造成渔业资源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结束后,在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的监督下、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被告人王某某将876尾规格10cm的鲢、鳙鱼苗投放到湘江中。
来源:红网
作者:骆艳丽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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