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株洲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和《株洲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公告》已于2018年2月12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株洲市水土保持规划是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全市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株洲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公告》,株洲市范围内没有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只有省级重点防治区。《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定我市湘东南罗霄山南部山地、湘东北罗霄山北部山地和长株潭生态绿心3片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6个县(市、区),重点预防区面积2338.15k㎡,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78%;划定我市湘水中上游1片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3个县(市、区),重点治理区面积4691.75k㎡,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1.70%。
在此基础上,《株洲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进一步划定株洲北部罗霄山、株洲南部笔架峰2片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7个县(市、区),重点预防区面积2709.24k㎡,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08%。划定渌水下游、三门港中上游、澄潭江、昭陵港~大障河中上游、洣水中游5片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5个县(市、区),重点治理区面积1108.74k㎡,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86%。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6.42%。
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就水土保持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他提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指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做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水土资源是一切生物繁衍生息的根基,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目标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流域水系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农业推广、人居环境改善,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
2018年“水土保持法”宣传口号
1. 搞好水土保持,推进绿色发展。
2.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七周年。
3.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4.加大水土保持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6.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7.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8.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
9.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10.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
11.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12.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
13.节约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14.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15.治山治沟治贫穷,功在当代,保水保土保资源,利在千秋。
16.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17.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1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
19.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20.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红网株洲站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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