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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通报2起党员吸毒、殴打他人典型案件

  红网时刻9月14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曹缇 通讯员 朱纪宣)近日,株洲县纪委通报了2起党员吸毒、殴打他人典型案件。

  1、龙船镇土城村党员吴未存殴打他人案。2016年10月2日,吴未存在龙船镇堂市码头用摩托车接客时,因车辆停放问题与司机刘某发生肢体冲突,吴未存将刘某头部、腿部打伤,同时自己头顶及脸部被刘某打伤。同日,公安机关对吴未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吴未存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20日,株洲县纪委给予吴未存党内警告处分。

  2、龙船镇挽洲村党员陈泉吸毒案。2017年2月5日,陈泉在株洲市芦淞区某小区吸食麻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陈泉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陈泉吸毒的行为已构成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20日,株洲县纪委给予陈泉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曹缇 朱纪宣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70914/149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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