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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观株洲丨让“老赖”无处可躲,拒执罪追诉的“天元样本”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曹缇 通讯员 刘哲林 曹颖 株洲报道

卖房到手45万元,却拒不履行法院司法确认的14万余元货款支付义务,反而转移钱款、肆意挥霍,最终获刑六个月;判决生效后9年间,长期借用他人账户隐匿经营收入规避执行,即便案件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然难逃刑事追责……

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集中发布7起典型案例,多名被执行人因规避执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以来,天元区法院创新构建“公诉+自诉”双轨制打击模式,联动公安、检察机关打造全链条惩戒体系,以刑事追责的刚性手段破解执行难题。

双轨并行,打破“被动等执行”僵局

“拒执行为不仅侵害胜诉当事人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天元区法院执行局政委彭瑾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破解执行难,核心就是要打掉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

为打破传统拒执打击的路径瓶颈,天元区法院全面推行“公诉+刑事自诉”双轨并行打击模式,双向发力构建全方位拒执惩戒防线,实现惩戒与震慑并重。

公诉渠道上,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立案标准、证据规范与办案流程。2025年以来,该院严格筛查隐匿转移财产、拒不报告财产等涉嫌拒执犯罪线索33件,全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立案5件,均已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5案5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了强大的刑事震慑。

在自诉渠道,为申请执行人开辟维权“快车道”,安排专人全程引导申请执行人固定证据、提起自诉,大幅降低维权门槛,赋予申请执行人更主动的权利救济手段。2025年以来,该院已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17件,多起沉寂多年的终本案件,在刑事自诉的强大威慑下成功破冰。

办案过程中,该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行踪、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悔罪、积极履行义务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或从轻处罚。目前,已倒逼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累计执行到位金额达43.1万元。

天元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健介绍,该院始终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破解执行难题、强化执行威慑、维护司法公信的关键举措,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法律后果,推动形成人人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法官解读:这三种情形都算拒执罪

“很多被执行人对拒执罪存在严重的认知误区,有的觉得‘名下没财产就不会被追责’,有的认为‘诉讼开始后、申请执行前转移财产不算违法’,这些想法都是完全错误的。”天元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伟良告诉记者,厘清拒执罪的入罪门槛,既是精准打击犯罪的前提,也是给所有被执行人最清晰的法律警示。

刘伟良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拒执罪的司法认定,有三个不可拆分、缺一不可的核心要件: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结合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该院明确了司法实践中拒执行为的追责边界,彻底堵上了被执行人的避责漏洞。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长期借用他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隐匿经营收入规避执行的;使用可执行资金为自己及家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转移财产的;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转移财产,利用“执行空窗期”逃废债务的,均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将依法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针对不少被执行人的认知误区,即便是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生效裁定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完全同等的强制执行力,拒不履行、隐瞒重大财产变动的,同样会被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即便是案件已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后续的规避执行行为,依然会被依法追诉,绝不会因为案件终本就“一笔勾销”。

截至目前,该院已判决的拒执案件,无一例因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法院+公安+检察:打通拒执打击全链条

打击拒执犯罪,必须凝聚跨部门、全社会的合力。天元区法院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难点堵点,健全线索移送、快速立案、联合研判、案件会商、跟踪督办的全流程机制,形成“法院主导、公安侦查、检察起诉、司法惩戒”的一体化打击链条。

人大代表的全程监督与建言献策,为拒执打击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区人大代表、株洲市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天元区工作站站长陈曦表示,将持续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推动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开展普法宣传,助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区政协委员、区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尤红也表示,将积极发挥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作用,推动执行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打通执行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拒执行为无处遁形。

“打击拒执,是维护国家司法秩序、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举,也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必经之路。”天元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波表示,近年来,天元区法院始终坚持对拒执违法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以刑事威慑助力执行质效稳步提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诚信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公诉+自诉”双轨制机制建设,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智能化财产查控手段,推进“执行+网格”基层治理模式落地见效;同时持续加大典型案例发布与普法宣传力度,用足用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曹缇 刘哲林 曹颖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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