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籍夫妻在株洲注册投资担保公司,并借亲戚名义成立空壳公司伪装成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诈骗4900余万元,受害投资人达346名。记者昨日从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两人最终触犯法律被判刑。
沈某今年32岁,赵某34岁,两人都是河南伊川县人。
2013年3月,沈某在株洲注册成立湖南丰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先后聘请了四位副总经理,带领公司的员工进行经营活动。赵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了多个账户或POS机,用于沈某的非法集资进出账。
丰鑫公司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先后以为河南省伊川县佳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沈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旺达铝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名义,通过丰鑫公司业务员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并以高息相诱惑,吸引社会公众向该公司“投资”。
然而让投资人没想到的是,前两家机械公司都是“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是沈某的二舅和大舅,实际控制人均为沈某,公司设立后均未开展任何业务,社会集资款项也并未投入两家公司的经营活动。
至2014年年底,多名受害人发现被骗,可沈某等人已经跑路,受害人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沈某和赵某被网上追逃,2015年1月,沈某在河南被抓获。随后,赵某投案自首。
据了解,沈某、赵某等人以丰鑫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4981.9万元,受害投资人达346名。这些非法集资的巨款除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及维持丰鑫公司正常运转外,其余均被沈某等人用来还个人贷款、借款及挥霍,极少部分赃款被追回。
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沈某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肖蓉
编辑:苏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