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市社保处工伤保险科表示,最近几年伤残津贴标准均有提高,我市收到文件后将遵照执行。
《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04年1月1日)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9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且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4元。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戴凛
编辑:苏莉雅